|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精神,加快振兴我市先进制造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委员会将积极履行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共同对(武知发[2006]33号)文件中确定为武汉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双十计划”的20家企业给予配套政策扶持,以推动“双十计划”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配套政策扶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双十计划”企业专利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二、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双十计划”企业需求,组织专业机构为“双十计划”企业制作专题专利数据库,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急和预警机制,引导、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做好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三、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双十计划”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及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多层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为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双十计划”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将组织相关媒体给予重点宣传报道。
四、建立专利申请审查绿色通道。对“双十计划”企业重大专利申请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加快专利审查速度。
五、市知识产权局对入选“双十计划”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企业专利试点。
六、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企业需求将“双十计划”企业专利项目无偿列入《全国专利展示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推广。
七、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双十计划”企业要求,开展“对接服务工程”:在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建立特派员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个性化的服务。
八、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委员会将为“双十计划”企业及时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政策信息,使“双十计划”企业享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九、市经济委员会对“双十计划”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十、市经济委员会从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对 “双十计划”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给予优先支持。
十一、市经济委员会对“双十计划”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
十二、市经济委员会对“双十计划”企业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协调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