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中学:
2006年,我市中小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素质教育,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素质教育成效突出、专利申请量较高的先进学校。为了进一步调动学校和教师开展知识产权素质教育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知识产权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根据我局2006年制定的《关于对专利素质教育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中学及其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一)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先进学校
1、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列入校本课程,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
2、重视组织学生发明成果申请专利,2006年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
3、接受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的学生人数700人次以上。
(二)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先进个人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素质教育或为开展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奖励方式
(一)对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按照2006年每申请一件专利奖励1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资金。
(二)对上述学校的一名相关校领导和两名辅导教师授予“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先进个人”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从给予该校的奖励资金总额中支出。
请符合条件的学校于5月21日以前将有关材料(表格)报我局协调管理处,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65692013,15972984447。
附件: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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