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
从2001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经过5年的努力,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完成和达到了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要求,并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验收组的验收。 为进一步提高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综合竞争 能力,把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中部高科技产业的龙头,国家重要的自主创新基地,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科技园区,经过5到 10年的努力,使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跨身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实施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关键环节,以整合开发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资源为重要途径,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为中心环节,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世界知名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全面提升园区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把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中部高科技产业的龙头,国家重要的自主创新基地,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创建园区和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 示范创建园区建设从2006年10月开始,到2009年10月结束。经过3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面提高示范创建园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2006 至2008年,示范创建园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2008年达到3500件,园区的年专利申请量占全市年专利申请总量的40%,发明专利申请占园区申请总量的50%,职务发明占园区申请总量的 70%,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突破性增长;园区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30%,鼓励企业向国外申请商标,争创驰名商标1-2件以上,著名商标3件以上;80%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二)知识产权对园区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大力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达到60%,形成过百亿元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1-2家,过50亿元企业5-8家,过10亿元企业8—10家。建成国内一流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基地,实现年产值100亿元。发展计算机软件产业,实现年总产值180亿元。 (三)建立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体系。完善园区知识产权协调机制, 9 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和规章。加强示范创建园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使之成为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培育1-2家实力较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四)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一支千人左右的熟悉企业研发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骨干队伍;培养一支百人左右的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队伍;形成一支十人左右的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教学的高级人才队伍;培养一支十人左右的懂技术、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 (1)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7%以上。 (2)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把专利产出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3)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培育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努力培养一批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 (4)依托全市“百星工程”引导民营和中小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培育和保护其创新创业热情,激发和引导其创新动力,大力推动集群创新和组团创新。形成4000家民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集群。 ( 5)以区内 30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高新技术企业,使之成为国家和省、市的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 2.完善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加速知识产权的转移、扩散和实施 (l)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前沿高新技术研究方面的原始创新优势,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壮大—流的科技人才队伍,并使创新优势成为知识产权优势,大幅度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 (2)建立产学研联合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嫁接,推动技术与资本的结合,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制定加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成果在本地实施的措施,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开发区建立科技园,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携带个人持有的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兴办科技实业。 3.健全以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创新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大型科学仪器、知识产权信息、软件技术支撑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创新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2)大力扶植、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评估以及从事专利文献检索、侵权调查、专利侵权技术判定、许可贸易、专利咨询等业务的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3)加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创新交易模式和运作机制,构筑服务中部、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4)发挥行业协会的维权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规和协调解决行业内部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行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网,在若干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专利技术标准联盟。 (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围绕示范创建园区“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实施自主创新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战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核心位置 1.进一步巩固并保持光通信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发展以3G技术为特色的移动通信产业链,壮大激光产业,引进并启动半导体芯片、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产业。提高武汉邮科院(烽火集团)、长飞光纤、精论电子、华工科技、凡谷电子、楚天激光、东湖高新等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自主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技术和名牌产品;实施标准战略,围绕自主提出并得到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构建专利网。 2.提高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中药产业优势,大幅度提高体外培育牛黄、龙牡壮骨颗粒、马应龙痔疮膏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成药产品的生产能力,加快中药新药的创制。促进化学合成药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省医药研究院、马应龙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发展生物制药和保健品产业,促进红桃K、春天生物、武汉生物制品所等企事业单位做大做强。 3.进一步发挥环保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争取成为全国最大的环保产业基地。加快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技术与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设备、消白替代产品与设备等拥有专利核心技术的产业化,扩大其市场规模,壮大凯迪电力、天澄环保、都市环保等高新技术企业。 4.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开发能力强、企业管理基础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软件企业,大力发展以3S、3G、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为特色的软件,加强软件外包服务,提升软件产业的水平和规模,将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的软件产业基地。 5.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以数控机床、发电设备、船舶装备制造业为重点,拓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积极引进投资商,进行高位嫁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华中数控、长动、南华高速船、高科机械等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力争建设成为国内较有实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 6.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依托湖北武汉国家南湖农业科技园,重点发展高科技种业、生物农药、新型肥料、生物饲料、生物能源,把南湖农业园建成我国重要的高科技农业产业化基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林作物新品种育种研究和推广,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和种植养殖方法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三)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转化,提高示范创建园区竞争实力 1.完善企业孵化体系,提升孵化器功能。大力支持东湖创业中心、创业街、软件园、海外留学生园、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器的建设发展,扩大孵化规模,提高孵化水平和质量,将一大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经过孵化推向市场。到2010年,示范创建园区在孵企业达到1000家,产值达到100亿。 2.每年重点扶持3-4个对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装备制造及新医药、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新技术专利项目,由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报武汉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立项,由国家和武汉市分别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支持,使之形成示范创建园区的支柱产业。 3.做好对重点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服务工作。确定10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发展前景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专利产业化项目,通过专利资助资金支持、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等工作,促进专利产业化项目产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 4.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创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建立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制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与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知识产权规则到境外投资办厂,加强“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5.做好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实施统计制度,确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掌握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进步的贡献率。 (四)营造支持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法制环境,激励自主创新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商贸流通、技术交易、会展、广告传媒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建立示范创建园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 2.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职工教育、研发用仪器设备以及国家对软件、集成电路等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 3.重点支持可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项目。政府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产品,并把知识产权的产出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 4.支持创造知识产权。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自主创新资助办法,对示范创建园区100强企业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的费用实行全额资助。对以专利技术为支撑、起草和制定行业重大标准和国际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万一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美国、日本或欧洲专利的,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级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 20万元的资助。 5.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产品。 6.加强同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增强创新型企业融资能力。争取示范创建园区成为“非上市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园区,设立试点申办专项资金,补贴高科技企业申报及年费。以政府科技风险资金为引导,大力发展风险投资,组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建立征信制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7.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所占股份由合作方约定。 8.加大知识产权奖励力度。每两年评选示范创建园区十强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重大专利发明奖,对于获得国家、省、市重大专利发明奖的企业给予奖励;设立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奖,对于获得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9.建立知识产权人才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列为全市‘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市管专家选拔”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评选范围;把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把是否获得发明专利权作为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 1.加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专利信息资源的传播和利用。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作用;建立以专利、商标和版权信息为主,便于检索,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和网络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在软硬件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专利数据信息方面加大对信息中心的支持力度。 2.建立知识产权检索咨询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系统。鼓励企业在产品立项、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提高研发起点、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2006年起,每年帮助、引导2—3家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3.加速开发集专利信息采集、检索、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软件。为高新技术企业尽快建立与本企业技术和产品相关的专利文献数据库,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2006年建立15家企业专利数据库,2007年建立20家,2008年有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专利数据库。 4.围绕园区的重点发展产业,加强各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态势研究;建立相关产业的专利预警机制;掌握和了解国内外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分布状况,提出相应对策。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安排有关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医药、环保、现代装备制造和高科技农业资深专利审查员深入示范创建园区咨询指导。 5.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园区各类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的作用,为示范创建园区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激励政策提供理论指导,为示范创建园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充分发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拥有知识产权院、系(专业)的高等院校的积极性,将知识产权列入高等院校非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2.示范创建园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要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决策人员、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掌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既懂高新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管理知识,既懂知识产权业务、又懂相关法律,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3年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率在80%以上;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3.制定示范创建园区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国家知识产权局、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培训方面予以支持。 4.定期举办“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探索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在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5.开展示范创建园区国际专利墙建设,展示示范创建园区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的实力,鼓励示范创建园区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奠定基础。 6.强化知识产权舆论宣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定期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客观、准确地报道示范创建园区知识产权典型事例,逐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 7.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定期与国外知识产权界和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学者互访和短期研修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勤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副组长:袁善腊 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传铁 中共武汉市委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委书记、主任 成 员:马维野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 王东风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郭胜伟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宏伟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曹冬根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副司长 陆 毅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副巡视员 董 欣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刘敢生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在俊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胡 明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夏亚民 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总工程师、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董宏伟(兼) 副主任:曹冬根(兼) 陆 毅(兼) 董 欣(兼) 夏亚民(兼) 成 员:张忠平 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软件办主任 雷筱云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郑 林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东湖开发区分局局长 王维利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 李向荣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艺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王业勤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处长 周家齐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指导示范创建园区工作的开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示范创建园区工作作为全市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示范创建园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实施本方案纳入武汉市有关部门绩效管理范围,实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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