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 “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深入推进我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双十计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势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不少于2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制订了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者湖北省著名商标。
(三)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其核心技术、主要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超过100件;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或至少有2项技术或产品获得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权。
(四)企业专利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利润占企业总额的50%以上。
(五)经济效益较好,近三年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人均利润等经济指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六)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评审组织与奖励
(一) 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联合成立“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评审组”,负责有关考察、评审、认定工作。评审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办公,负责有关具体事务。
(二)评审组将对申报的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和评审。对经评审认定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五年,并颁发10万元奖金。
(三)在有效期内,对“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技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的专项计划加以扶持。
(四)2008年拟评选5家“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以后不定期开展评选工作。
四、申报要求
申报“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制度、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所签定的知识产权输出合同副本,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反映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上述材料中的经济数据,企业应根据相关会计、统计报表填写;对知识产权拥有量、实施率等相关数据,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范围填写。
申报企业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及其电子件报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凡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为“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的,撤销该认定,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 丁科 容伯轩
联系电话:65692012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2楼
武汉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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